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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最新數據顯示,我國高端設備進口規模突破2.3萬億人民幣,其中78%通過外貿代理完成。進口設備代理協議與傳統貨物貿易存在顯著差異:
某醫療器械進口商曾因忽略設備調試費條款,額外支付合同金額12%的費用。完整價格構成應包括:
參照2025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,進口設備建議采用DAP(目的地交貨)條款。需特別注意:
某半導體企業曾因技術參數誤差范圍表述不清損失560萬元。必須明確的條款包括:
建議采用階梯式爭議解決條款:
優質代理商的三大核心能力:
建議設置動態調整條款應對政策變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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